通用技术实验室管理制度(总则)
甘肃省康县一中 李红华老师 提供
1.通用技术实验室是开展通用技术课程教学的实践场所,学校应选派能胜任的人员专人管理。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通用技术实验室。
2.应建立通用技术实验室的器材账目,做到账、物相符。做好器材和工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及时剔除已损坏器材和工具;专用工具和设备不得外借。
3.实验室内规定只允许教师示范操作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学生观看演示操作应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实验室电源必须由教师统一控制,只在需要使用电源时供电,使用完毕应切断电源。
4.学生进入实验室不得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未经教师许可学生不得擅自使用工具,不得擅自进行操作。学生进入机械设备隔离区应严格遵守安全守则,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5.学生进行实验操作要遵守操作规程,听从教师指导,正确领用、使用工具和设备。在实验操作中若发现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电器设备须切断电源,并及时向教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报告。
6.学校应制定通用技术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建立应急机制。学生在操作时,如发生意外和事故,必须及时报告教师及学校分管领导,确保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7.通用技术实验室必须保持整洁、有序。灭火器应放在取用方便的地方,并定期检查维护。
8.实验课完成后,教师和实验教学管理人员应分别做好实验登记工作。
通用技术专用室安全制度
一、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服从教师安排,按分配的位置对号入座,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设备和物品。遵守本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损坏赔偿。
二、严格按仪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实验室内的电源设备及电路安装必须符合安装规定。如果发现设备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指导教师。
三、实验室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注意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腐、防毒、防冻、防磁、防锈、防病毒和辐射的危险。
四、对使用金工、木工工具、加工操作、涉及机械、电器等操作时,存在安全隐患和意外,归入特殊操作行为的,应进行前期培训。
五、设备在通电、加热等过程中,需要专人看管,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对外露的旋转部件,如皮带轮、齿轮、旋转轴等应加防护罩。在使用磨刀具、钻床时应戴防护镜。
六、实验室工作人员每次工作完后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关闭水电,处理好废弃物,清理工作场地,关好门窗。
通用技术室学生实验守则
一、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到实验室上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
二、实验前必须作好预习(或按要求写好预习报告)及其他准备工作,并接受教师提问检查。
三、在实验室内,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注意保持安静,不准高声谈笑或打闹;不准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和室内其他设备。
四、实验中,要仔细观察,认真记录数据,不得马虎从事,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或干扰他人。如有损坏仪器、设备、工具者,应主动告知指导教师。
五、进行实验时,要注意安全,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实验过程中如发生事故,要保持冷静,迅速采取措施,切断电源,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
六、实验完成后,须将使用的仪器、设备交还指导教师检查后,放回原位并清扫实验现场,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
七、对于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其他仪器、设备造成的损失,造成事故者应作书面检查,并视其认识态度和情节轻重,予以部分或全部赔偿。
八、认真写好实验报告并及时交送指导老师,不允许相互抄袭实验报告,对于抄袭实验报告以不及格处理。
关注本网更多拓展资源请回到首页《通用技术网》点击《拓展资源》栏目
本资源为“通用技术网www.tyjs.org ”独家发布。
转载申明
本网为免费通用技术网,本站独创内容,未经本网授权,任何个人、企业、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转载、转贴或者以其他方式复制用于商业目的。
转载或引用本网站上所有内容,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 用于商业目的的必事先经过本网同意;
(2) 非用于商业目的的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必须是作为新闻性或资料性公共免费信息,原则上也须经本网同意。
(3) 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必须合理、善意引用,不得对本网内容原意进行曲解、修改;
(4) 转载或引用本网站所有内容须注明“转自通用技术网www.tyjs.org”字样。
未经同意转载,一经发现,法律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