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发明的评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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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技术网www.tyjs.org按:很多人在问创新大赛作品的评审原则,现将此文件下载并整理在此,以方便需要借鉴参考的人查看。
评审原则
1.科技发明类项目评审原则
(1)自己选题:选题必须是作者本人提出、选择或发现的。
(2)自己设计和研究:发明项目中主要创造性贡献必须是作者本人构思、完成。项目的主要依据必须是作者通过观察、考察、实验等亲自获得。
(3)自己制作:发明的实物或制作的模型,作者本人必须参与力所能及的实际操作。
(4)科学性:项目的科学理论依据可靠、技术方案合理。
(5)创新性:项目在申报日之前,没有同样的成果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由他人申请专利并记载于相应的专利申请文件中;项目与现有的成品、技术相比,有突出、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6)实用性:指该项发明能够制造、使用,具有可预见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2.科教制作类项目评审原则
(1)自己选题:制作选题必须为本人提出、选择或发现的。
(2)自己设计:实质性的改进部分应由本人设计。
(3)自己制作:本人应参与力所能及的全部制作。
(4)科学性:该项制作克服了现有成品的某些缺陷或不足,比现有成品更趋合理。
(5)先进性:该项制作与现有成品相比,在材料、工艺、手段等方面,有显著的进步。
(6)实用性:该项制作与现有成品相比,在制造、成本、使用效果等方面,有实质性的改进,在对青少年进行科学教育方面,有显著进步。
3.科技教育方案类项目评审原则
(1)科学性:方案所述概念和原理具有可靠性,即不违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数学、技术和工程学等所涵盖的基本规律。
(2)教育性:符合科技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律;青少年有较大的动脑思考、动手实践的空间,能启迪青少年主动学习,能经历科学探究的完整过程;有利于青少年对科学知识的掌握,有利于青少年对科技发展与人类生活、社会发展相互关系的思考,有利于青少年科学思想、科学精神与方法、创新能力的养成。
(3)创新性:内容、过程或方法的设计有创意;整个教学或活动的构思新颖、巧妙;因人而异,因地制宜。
(4)可行性:符合方案设计对象的知识、能力和认知水平;具备方案实施的必备条件;不会超越当地科技、教育、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便于在科技教育教学活动中实施;不增加青少年的负担。
(5)示范性: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体现当代科技发展方向和教育理念;着重解决青少年所面临现实生活中的具体问题;便于推广普及。
(6)完整性:活动过程完整;实施步骤阶段清晰、具体,过程连续且有始有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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