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评选办法
(一)资格审查
组委会办公室依据《活动指南》所界定的形态、基本条件和技术标准,对申报作品进行资格审查。
(二)初评
1.评委会按照学段和项目类别,根据《活动指南》所定评选标准对每一件参评作品进行初评,拟定面试入围建议名单并提交组委会。
2.组委会听取并审议评委会初评意见,必要时可直接演示、审查参评作品。
3.组委会对面试入围建议名单进行投票表决,入围名单须获得组委会成员总数2/3以上(含2/3,下同)赞成。
(三)公示
组委会办公室在湖南省电化教育馆网站对面试入围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组委会办公室负责接受群众举报。
举报须提供实名实据,匿名举报者不予受理。经核实,凡举报情况属实的,取消其面试入围资格。
(四)面试
1.评委会对通过公示的作品作者分学段和项目类别进行面试,包括上机测试和现场答辩两个环节。通过上机测试环节的方可进入现场答辩环节。
2.组委会听取并审议评委会和组委会办公室有关面试情况,以及个人、集体奖项推荐报告。
3.组委会对个人和集体奖项名单进行投票表决,并确定全国参评作品推荐名单。
七、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项
1.学生奖项
评选项目奖项均分学段按报送作品总数的15%、25%、35%设一、二、三等奖。为如实体现获奖作品质量,以上各奖项可空缺。
2.教师奖项
凡获得省级奖励的电脑作品,向其辅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二)集体奖项
综合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组织开展电脑制作活动情况及其所属学生获奖情况等,设立单位“最佳组织奖”。其中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获奖数为参赛市州的40%,中小学校获奖面为当年参评学校数的4%。
对在推荐参评作品、省级竞赛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结果运用
1.电脑作品评选获得省级一等奖的,推荐参加中央电化教育馆组织的全国评选。
2.我厅向全省通报电脑制作活动情况,并向获奖个人和单位颁发证书和奖牌。
3.获得省级一等奖的电脑作品学生奖项,可申报“湖南省中小学生芙蓉创新奖”评选。
4.学生获奖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5.获得荣誉证书的辅导教师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评优评先优惠。
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组织电脑制作活动情况,纳入全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县市区评审细则。
八、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信息技术和创新教育的重要意义,把电脑制作活动作为广大中小学生交流学习平台和展示空间,让更多学生分享我省教育信息化成果,进一步提升学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推动素质教育全面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电脑制作活动组织工作,并归口管理。相关业务部门要按有关要求抓好工作落实,认真组织好本地区作品评选工作。各中小学校要积极参与,通过开展电脑制作活动,进一步提升学生综合实践能力。
(三)注重推广普及。电脑制作活动的组织实施及其结果,
反映了一个区域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各地要综合考虑地区、城乡差异等各方面因素,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校积极性,不断扩大学生参赛覆盖面,促进全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推广与普及。各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县市区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进一步推动区域创新教育发展。
湖南省教育厅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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