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委员会
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支持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活动策划和组织实施,优秀组织奖和优秀参赛学校奖的评选、发布活动公告和相关信息等。
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科普活动处。
工作职责:
(一)负责活动的整体策划与组织
1.制订当届活动整体工作方案。
2.负责活动预算和决算工作。
3.建立完善申报系统,组织活动申报工作。
(二)负责活动评审组织工作
1.组织成立活动评审委员会,按照活动《评委手册》有关规定完成初评、终评评审工作。
3.负责做好评审期间各项会务及专家服务工作。
4.负责制作、发放奖杯、证书、奖品等。
5.配合承办方做好会场布展、证件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与有关单位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1.负责与各主办单位的日常联络、协调工作。
2.协调各主办单位落实组委会领导名单及出席展映展评活动相关事宜。
3.负责与赞助商进行联系与协调,共同策划合作相关内容与形式。
4.负责与专项奖设奖单位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四)指导承办方做好筹备工作
1.与承办方协商,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
2.指导承办方按相关要求制订活动培训和终评活动筹备工作方案。
3.考察活动场地与住地,指导承办方抓好落实。
4.与承办方共同策划开幕式、展映展评、颁奖典礼等大项活动。
5.邀请并落实有关正式代表名单。
6.按项目协议书给承办方拨付终评活动经费。
(五)总结活动,形成资源
1.公示评审结果。
2.组织活动总结。
3.集成活动资源并进行推广使用。
4.接受处理投诉。
五、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组织委员会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组长若干名。主任全面主持评审委员会的工作,组长主持本评审小组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2名、工作人员若干名。负责评审委员会的组织、服务、数据处理、技术保障等工作。
工作职责:
(一)审定组委会制定的评审方案,熟悉并掌握评审依据、程序和办法。
(二)依照评审方案和日程安排,认真完成各项评审任务,在独立审阅和集中讨论评议的基础上,提出参评项目测评意见,并经全体评审会表决通过奖励方案。
(三)辨别和审定参评项目的真实性,如发现抄袭等作弊问题,及时向组委会报告,由组委会核实处理。
(四)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严守评审秘密,维护评审的公正、公平和严肃性。
六、省级管理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机构确定省级管理员,负责本省活动组织管理工作。
工作职责:
1、负责筹备、组织本省科学影像节活动。
2、负责收集整理活动申报作品。
3、负责收集、整理、审核作品申报期间各类申报材料。
4、负责申报作品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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