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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技术课程标准》04
更新日期:2011-10-10    作者:教育部    编辑:admin    点击量:1547

技术课程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

之四:关于目标要求的说明

 

关于目标要求的说明

本标准按照学习目标的要求,使用了体现不同水平的行为动词。这些词语有些是对学习结果目标的描述,有些是对学习过程目标的描述,并分别指向知识性目标、技能性目标、情感性目标。现说明如下:

 

 

 

各水平的要求

内容标准中使用的行为动词

了解水平

再认或回忆事实性知识;

识别、辨认事实或证据;

列举属于某一概念的例子;

描述对象的基本特征等。

说出、知道、了解、认识、

熟悉

理解水平

把握事物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

新旧知识之间能建立联系;

进行解释、推断、区分、扩展;

提供证据;收集、整理信息等。

说明、理解、解释、比较、

权衡、找出、选择、识别、

调查

迁移应用水平

归纳、总结规律和原理;将学到

的概念、原理和方法应用到新的

问题情境中;建立不同情境中的

合理联系等。

掌握、分析、归纳、概括、

确定、判断、优化、改进

模仿水平

在原形示范和他人指导下完成

操作。

模仿、尝试

独立操作水平

独立完成操作;在评价的基础上

调整与改进,与已有技能建立联

系等。

会、能、学会、进行、完成、

制定、识读、绘制、画出、

检测、安装、操作、运用、

使用、选择

熟练操作水平

根据需要评价、选择并熟练操作

技术和工具。

掌握、实现、灵活运用

经历(感受)水平

从事并经历一项活动的全过程,

获得感性认识。

感受、参与、经历、体验、

交流、讨论、观察、调查、

参观

反应(认同)水平

在经历基础上获得并表达感受、

态度和价值判断;做出相应的

反应等。

关注、提出、获得、确定、

欣赏、发现、判断

领悟(内化)水平

建立稳定的态度、一贯的行为

习惯和个性化的价值观等。

养成、形成、具有、树立、

确立、发展、保持、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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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这些事确实很辛苦。   [通用技术   201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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