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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课程标准(试行)
更新日期:2014-6-19    作者:教育部办公厅    编辑:admin    点击量:25855

四、课程建设要求

各地要根据《课程标准》,建设一批能够符合地方实际,贴近一线教师教育教学需要的优质培训课程资源。培训机构要注重与中小学合作,重点建设网络课程资源、典型案例资源、微课程资源,加工生成性资源和校本特色资源,满足教师个性化学习需求。

(一)要切实做好培训需求调研工作。探索利用测评工具,分析诊断不同地区、不同能力起点、不同学科(领域)教师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课程规划与设计。

(二)要将提升教育教学能力作为主要目标。以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为主线,以优化教育教学方式和关键环节为重点,以改善教育教学行为为目的,将技术学习与实践应用相结合,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三)要适应开展混合式培训的需要。针对信息技术环境下教师学习特点,根据开展网络研修与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要求,合理设计教师实践任务,科学设计考核评价机制,确保教师学用结合。

(四)要注重分学科(领域)开发培训课程。针对不同学科(领域)应用信息技术的特点,确定培训课程内容,运用典型案例,帮助教师合理使用信息技术,解决学科教学重难点问题。

(五)要依据课程主题开发具体课程。按照课程主题说明,选择全部或部分内容要点,参照课程示例,设计具体课程。同一课程主题下,可根据需要设计多门课程。要特别关注实践任务、案例资源和考核评价等方面的要求。

(六)要遵循课程目标、内容与评价的一致性。课程目标须体现课程主题描述的相关内容,具体可测。要根据课程目标,选择契合的学习内容和活动。要合理设计评价指标和方式,确保有效评价学习效果。

(七)要符合相关技术和格式要求。音视频、多媒体课件、文本、动画等课程资源要采用通用格式与标准,具有兼容性,保证学习者能够使用不同浏览器与通用播放软件进行学习。为便于课程规范管理,所建课程应按统一模板(附件2)进行说明。

(八)要提供功能完备的课程运行平台。平台须具备个人空间、教师工作坊和网络研修社区等研修功能,满足混合式培训需要。具有充足的网络带宽,能够有效实现多网联通。

 

五、课程实施要求

(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课程审核遴选工作。要依据《课程标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拟纳入能力提升工程的培训课程进行认真审核,遴选出高质量的课程资源。要将课程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作为能力提升工程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遴选的重要条件。要将一线教师对课程资源的满意度,作为课程评审和培训机构调整的重要依据。

(二)各地要在训前测评基础上,为教师提供多套培训课程组合菜单,便于教师选学。要合理配置技术素养类、综合类、专题类和教师专业发展类课程,以教育教学能力提升为重点,技术素养类课程原则上不超过规定学时的三分之一。要充分利用信息管理系统,汇聚各地培训课程资源和教师培训服务信息,组织教师选学。

(三)各地在课程实施中,要加大培训模式创新力度,推行将网络研修与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重点实施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实现教师边学习、边实践、边提升。培训机构要建立“个人空间——教师工作坊——研修社区”一体化网络研修体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要分工协作,分级建立培训者队伍,完善组织管理体系。要将培训重心下移,以校为本,推动每个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工作中有效运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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